你可能不知道的石材那些事儿(2)

2017.12.19 05:1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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弗思特丨你可能不知道的石材那些事儿(1)


你可能不知道的石材那些事儿(2)



4

验厂 / 验矿


矿山考察流程


一、工作联系函件(给客户),通知石材加工厂/石材矿山准备


1、石材加工厂:


① 石材样品;


②工厂简介及设备清单。


2、石材矿山:


① 待选用品种石材的过往检验报告;


② 从拟选用采样点采出石材,并加工完毕的样品;


③ 采石场平面图(标记采样位置)。


二、石材加工厂考察记录


1、厂房概况:


① 工厂名称、地址、规模、法人、交通、运输;


② 排板场地 / 瞭望塔。


2、设备清单:荒料切片、装饰面加工、边度加工、边部开槽、背部开孔、特殊加工、防护处理。


3、人力资源:管理人员、技术人员、技术工人、QA/QC人员、物流人员。


4、综合产能


5、质保体系


6、样品检查:编号名称、检查记录、缺陷记录、检查方法。


三、采石场及开片场考察记录


1、矿山概况:矿山名称、地址、储量、法人、交通、运输。


2、矿山准备清单:待选用品种石材的过往检验报告、加工完成样品、采石场平面图(标记采样位置)。


3、考察过程及记录:样件外观、过往同类石材试验数据记录及对比、样品编号/签字/封存、样品邮寄、记录相关信息(采样点位置/矿层/工作平台、荒料尺寸、样件数量及规格、储量确定、粗加工场地/设备、物流设备、人力资源、QA/QC 、毛板年产量)。


4、其他


四、石材加工厂/矿山考察报告


1、概述


2、背景资料


3、考察记录


4、意见和建议


5、附录



5

石材物理性能指标



结论:


(1)高品质要求的工程,花岗石的吸水率、弯曲强度建议采用功能用途指标;


(2)砂岩,并不是所有的都是“脆弱的”;


(3)寒冷地区外墙石材,应有抗冻系数要求;


(4)用于地面、楼梯踏步、台面等易磨损部分的石材,应有耐磨度要求。


石材物理性能指标部分规范摘录如下:


1、GB/T 32834-2016 《干挂饰面石材》


6.8  物理性能


6.8.1  干挂石材的物理性能技术指标应符合表10的规定。


2、JGJ 321-2014《点挂外墙板装饰工程技术规程》



3、JCG/T 60001-2007《天然石材装饰工程技术规程》




4、GB/T 19766-2016《天然大理石建筑板材》



5、GB/T 23452-2009《天然砂岩建筑板材》


5.4  物理性能


天然砂岩建筑板材的物理性能指标应符合表9的规定。工程对天然砂岩建筑板材物理性能及项目有特殊要求的,按工程要求执行。



6、GB/T 18601-2009《天然花岗石建筑板材》



7、GB/T 23453-2009《天然石灰石建筑板材》


5.4  物理性能


天然石灰石建筑板材的物理性能指标应符合表9的规定。工程对天然石灰石建筑板材物理性能及项目有特殊需求的,按工程要求执行。



8、DGJ 08-56-2012《上海建筑幕墙工程技术规范》


10.4.2  花岗岩吸水率应不大于0.6%,大理石不大于0.5%。


10.4.3  花岗岩板材的弯曲强度应不小于8.0N/mm2,大理石不小于7.0N/mm2,其他石材不小于6.0N/mm2,由法定检测机构检测。



9、DG/TJ 08-2134-2013《上海建筑装饰工程石材应用技术规范》


注:有抗冻要求的天然石材幕墙面板的抗冻系数不应小于80%。


10、DB 29-221-2013《天津 建筑幕墙工程技术规范》


3.6.1  石材面板应采用花岗石,也可采用大理石或砂岩,其抗冻系数不应小于0.8,吸水率不应大于0.6%。


3.6.5  在干燥状态下,花岗石面板的抗弯强度试验平均值不应小于10.0N/mm2,抗弯强度标准值不应小于8.0N/mm2;幕墙高度超过100m时,花岗石面板的抗弯强度试验平均值不应小于12.0N/mm2,抗弯强度标准值不应小于10.0N/mm2。其他类型石材的抗弯强度试验平均值不应小于5.0N/mm2,抗弯强度标准值不应小于4.0N/mm2。


11、DB11/T 512-2007《北京 建筑装饰工程石材应用技术规程》


12、GB/T 21086-2007《建筑幕墙》


7.2.1.5  石材面板应符合表46的要求。


7.2.1.6  弯曲强度标准值小于8.0MPa的石材面板,应采取附加构造措施保证面板的可靠性。


7.2.1.7  在严寒和寒冷地区,幕墙用石材面板的抗冻系数不应小于0.8。


7.2.1.8  石材表面宜进行防护处理。对于处在大气污染较严重或处在酸雨环境下的石材面板,应根据污染物的种类和污染程度及石材的矿物化学性质、物理性质选用适当的防护产品对石材进行保护。


石材物理性能检测相关规范如下:




6

石材表面防护


相关规范摘录如下:


1、DG/TJ 08-2134-2013 《上海建筑装饰工程石材应用技术规范》


3.9.2  防护材料应符合以下要求:


1  天然石材使用的防护剂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《建筑装饰用天然石材防护剂》(JC/T 973)的规定。


2  石材防护剂应有出厂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,进口石材防护剂应提供商检报告和原产地证明。


3  防护剂宜选择渗透性和透气性好的有机硅类及有机氟硅类防护剂。防护剂的防水性、耐碱性、耐酸性和渗透性应作为主要的技术指标。


4  应根据石材的品种,石材使用的环境、石材的安装方法及石材的防护设计要求等因素合理选择防护剂。


5  石材防护剂进场时应抽样检测,并在其所使用的时才上进行防护实验。


6  在地面石材底面使用防护剂时,应保证其与水泥粘结材料的相容性。


11.2.1  石材防护剂选用应符合以下要求:


1  防护处理所选用的防护剂品种、防护方法以及技术要求等在石材装饰工程项目确定时形成技术文件。该文件内容应包括:防护剂的品牌、型号、性能要求、涂刷工艺等。


2  室内外石材宜使用渗透性的石材防护剂,防护剂的性能指标应符合表11.2.1的规定。



3  采用粘结法施工时应对石材进行六面防护,但地步防护后不应影响石材与地面基层的粘结强度,应保证水泥的粘结强度下降率不大于5%;石材地面宜采用防水背胶。


11.2.2  石材防护施工应符合以下要求:


1  大面积施工前,对于所选定的防护剂与被防护的石材应进行小样试验。


2  石材表面如有锈斑、色斑、胶痕、油污、蜡质等污迹,应选用石材专用清洗剂进行清除后,再做防护处理。


3  防护施工时,石材必须完全干燥,石材干燥应采用自然干燥或人工吹风方法,不宜采用暴晒、火烧的方法。石材表面温度过高时不宜涂刷防护剂。


4  石材防护作业,应保证通风良好,无雨水、无粉尘、温度5℃以上,相对湿度不大于80%,室外施工风力不大于4级,涂刷溶剂防护剂时应远离火源。


5  花岗岩烧毛面、石灰石、砂岩等石材表面为毛面或石材吸水率较大时,石材防护施工必须不少于2次。


6  涂刷防护剂时,石材的各种修补、开槽、特殊表面处理应已完成,外型。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。


7  背面有加强网的石材,用检查背网与石材的粘结强度,如粘结牢固,可不铲除背网。


8  如石材在安装过程中对石材进行切割或在现场开槽开孔,必须在切割部位重新涂刷防护剂,并保证防护剂养生24h后再安装。


9  涂刷过防护剂的石材在养生期内避免接触水或雨水淋湿。


10  防护后板材应达到如下规定的养生时间:环境温度在5℃~10℃时,养生时间为7d;环境温度在10℃~18℃时,养生时间为5d;环境温度在18℃以上时,养生时间为3d。


11.2.3  石材防护施工质量标准应符合以下要求:


1  防护剂的施工,不得改变石材原有的颜色、纹理、光泽,特殊效果符合设计要求除外。


2  渗透型防护剂渗入石材深度应符合表11.2.3的要求。



3  防护剂涂刷应均匀,不得漏刷。待防护剂起效后,对石材进行浸泡检测,石材浸泡在水中,24h内不应出现湿润现象。


4  铺装好的天然石材表面不得有因防护剂涂刷不均匀、遗漏所产生的石材表面干湿不匀现象。


5  单体区域面积在1000㎡以下时,轻微透水率≤5%时或严重透水率≤2%时应判定防护处理合格,否则判定为不合格。单体区域面积在1000㎡以上时,轻微透水率≤5%时或严重透水率≤1%时,应判定防护处理合格,否则判定为不合格。


6  铺装好的天然石材表面不得出现黄斑、返碱等现象。石材饰面表面应无防护剂残留痕迹及粉尘。底面涂刷防护剂的石材与基层应粘结牢固,可使用石材专用防水背胶。


2、DB11/T 512-2007《北京建筑装饰工程石材应用技术规程》


3.7.2  防护材料


1  石材防护剂的分类:


1) 按照溶剂类型分类:水剂型石材防护剂,溶剂型石材防护剂。


2) 按照功能分为:防水型石材防护剂,防油型石材防护剂,湿色型石材防护剂。


3) 按照使用部位分为:饰面型石材防护剂,底面型石材防护剂。


4) 按照主要成分分为:硅酸盐类石材防护剂,树脂类石材防护剂,硅烷硅氧烷类石材防护剂,有机氟类石材防护剂,氟硅类石材防护剂。


2  天然石材使用的防护剂应满足行业标准《建筑装饰用天然石材防护剂》(JC/T 973)的规定,同时应有出厂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。


3  选择防护剂应根据不同的石材品种,大理石防护和清洗应使用中性的防护剂。饰面型防护剂宜采用具有渗透性和透气性的防护剂,不宜采用成膜型防护剂。


4  选择防护剂应根据不同的功能要求选用。石材使用中受水的影响较大时应选择防水能力较强的防水型防护剂;油脂污染较大时应选择防污能力较强的防油型防护剂。


5  石材防护剂进场时应抽样检测,并在其所使用的石材上进行防护试验,以保证现场产品的可靠性。


6  底面型防护剂用保证水泥的粘结强度下降率不大于5%。


7  石材工程使用的特殊护理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。


3、DB 29-221-2013《天津建筑幕墙工程技术规范》


3.6.3  石材面板应进行表面及沟槽防护处理,防护液不得污染石材。


14.6.7  石材的防护应符合下列要求:


1  防护剂的质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《建筑装饰用天然石材防护剂》(JC/T 973)的规定;


2  防护剂应有使用说明书,防水性、耐碱性、透气性、渗透性及耐候性检测报告以及与密封胶、锚固胶的相容性检验报告;


3  石材防护剂的选用应根据石材的种类、污染源的类型合理的进行选用,并符合设计要求;


4  石材防护施工处理应在工厂进行;


5  选择溶剂型防护剂时应满足建筑防火要求;


6  防护剂涂装前,石材面板应在所有加工完成后经过充分自然干燥;应采取措施保证石板被防护的表面清洁、无污染;


7  防护工作应在洁净环境中进行,温湿度条件应符合防护剂的技术要求;


8  防护处理后的石板,在防护作用生效前不得淋水或遇水。


4、JCG/T 60001-2007《天然石材装饰工程技术规程》


5.3.1.5  防护剂


5.3.1.5.1  干挂石材应使用饰面型防护剂,应符合JC/T 973优等品的技术要求。


5.3.1.5.2  干挂花岗石、大理石和石灰石宜采用渗透型防护剂,并且透气性要好;干挂砂岩应根据实际需要在试验的基础上确定适宜的防护剂。


5、GB/T 32837-2016《天然石材防护剂》


4  分类、命名与标记


4.1  分类


4.1.1  按分散介质分为:


a)水剂型(SJ):以水为分散介质的防护剂。


b)溶剂型(RJ):以有机溶剂为分散介质的防护剂。


4.1.2  按功能分为:


a)防水型(FS):能阻止水及水性污染物渗入石材内部的防护剂。


b)防油型(FY):能阻止油及油性污染物渗入石材内部的防护剂。


4.1.3  按使用部位分为:


a)饰面型(SM):用于石材非粘帖面的防护剂。饰面型防护剂按防水性、耐污性分为A级和B级两个等级。


b)底面型(DM):用于石材粘帖面的防护剂。


5  技术要求


5.1  饰面型防护剂应符合表1的规定。



5.3  水剂型防护剂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(VOC)不大于120g/L;溶剂型防护剂中苯含量不大于0.3%,甲苯和二甲苯、乙苯含量不大于5%。


6  试验方法


6.1  饰面型防护剂


6.1.1  颜色变化


按附录A中A.3.1~A.3.4进行。


6.1.2  pH值


用精密pH试纸或pH计测定。


6.1.3  稳定性


取10ml样品两份分别放入两支试管中,置于电动离心机的相对两面,以3000r/min的速度旋转5min,取出试管,观察有无分层、漂油和沉淀。


6.1.4  防水性


按附录A进行。


6.1.5  耐污性


按附录B进行。


6.1.6  耐酸性


按附录C进行。


6.1.7  耐碱性


按附录D进行。


6.1.8  耐紫外线老化性


按附录E进行。


6、JC/T 973-2005《建筑装饰用天然石防护剂》


4  产品分类与命名标记


4.1  分类


4.1.1  按照溶剂类型分


4.1.1.1  水剂型(SJ):以水为分散介质的防护剂。


4.1.1.2  溶剂型(RJ):以有机溶剂为分散介质的防护剂。


4.1.2  按照功能分


4.1.2.1  防水型(FS):能阻止水及水性污染物渗入石材内部的防护剂。


4.1.2.2  防油型(FY):能阻止油及油性污染物渗入石材内部的防护剂。


4.1.3  按使用部位分


4.1.3.1  饰面型(SM):用于干挂石材(六面)、湿贴石材装饰面(包含四个侧面)的防护剂。


4.1.3.2  底面型(DM):用于粘帖石材底面的防护剂。


5  技术要求


5.1  饰面型


5.1.1  用饰面型防护剂进行石材防护时,应保持石材颜色基本不变,用户有特殊要求时除外。


5.1.2  饰面型防护剂防水性、耐污性应符合表1规定。



5.1.3  饰面型水剂型防护剂pH范围应在3~13之间。


5.1.4  失眠行房户籍稳定性应无分层、漂油和沉淀。


5.1.5  饰面型防护剂耐酸性、耐碱性应大于等于40%;其中天然大理石防护可不经心耐酸性检验。


5.1.6  饰面型防护剂耐紫外线老化应大于等于40%。


5.3  水剂型防护剂有害物质限量


挥发性有机化合物(VOC)≤200g/L。


5.4  溶剂型有害物质限量


苯含量≤0.5%、甲苯和二甲苯综合含量≤10%。



6  试验方法


6.1  pH值


用精密pH试纸测定。


6.2  稳定性


取10ml样品两份分别放入两支试管中,置于电动离心机的相对两面,以3000r/min的速度旋转5min,取出试管,观察有无分层、漂油和沉淀。


6.3  防水性


见附录A。


6.4  耐污性


见附录B。


6.5  水泥粘结强度的下降率


见附录C。


6.6  耐酸性


见附录D。


6.7  耐碱性


见附录E。


6.8  耐紫外线老化性


见附录F。


6.9  抗渗性


将按照附录A中A.3.1至A.3.3将底面和四个侧面的防护后的150mm×150mm×20mm五块石材,底面朝下平放与盛有水泥砂浆(水泥和沙子按1:2.5用水进行配制)的容器(容积为160mm×160mm×25mm宽边盒子,内衬240mm×240mm塑料薄膜)顶部,水泥砂浆没至石材厚度的约1/2处,用塑料胶带将石材侧面外露部分和容器的周边进行密封,放置七天,每隔一天,观察一次试样表面颜色变化和有无水斑出现,记录表面异常状况。


6.10  水剂型防护剂有害物质限量


挥发性有机化合物(VOC)的测定按GB 18582中附录A进行。


6.11  溶剂型有害物质限量


苯、甲苯和二甲苯的测定按GB 18581中附录A进行。


石材防护剂总结:


防护剂分类


防护剂技术要求


(摘自GB/T 32837-2016《天然石材防护剂》)


防护剂选择、使用原则



关于石材的内容,我们就先为大家分享这些,也请大家继续期待其他外立面方面的干货知识,弗思特会持续为大家分享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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